一、参保所需材料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初次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号码;
(2)之前在外单位参保调入人员,需到原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减员后,并提供身份证号码;
(3)之前在宁德地区以外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需并账的,应到原参保单位所在地社保部门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方可办理并账手续。
2、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劳动合同原件1份;
(3)初次参保需提供一寸白底深色衣服彩照1张;
(4)之前在外单位参保调入人员,需到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减员后,并提供以上(1)(2)材料;
(5)之前在宁德地区以外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人员需并账的,应到原参保单位所在地医保部门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后方可办理并账手续。
3、公积金参保需提供以下材料: (服务热线:12329)
(1)初次参保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号码;
(2)之前在外单位参保调入人员,需到原单位办理公积金减员后,并提供身份证号码。
二、社保待遇申请所需材料
1、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2)与历年缴交失业保险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一寸彩照2张,二寸彩照1张;
(5)兴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要求写上卡号和联系方式);
(6)专科以上的需提供学历证明。
2、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咨询电话:2885195)
(1)从2018年2月1日起参保女职工在确诊宫内怀孕后,需办理生育产前登记申请所需材料:生育产前登记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婚育证明原件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复印件;⑤参保地兴业银行或农业银行个人一类户(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产前登记手续。
(2)未办理产前登记申请所需材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单位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婚育证明原件或一二孩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住院发票(加盖医院章);⑦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⑧单位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